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① | 陶店法庭:推行“三优”工作法 促涉农纠纷源头化解-九游下载安装载

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① | 陶店法庭:推行“三优”工作法 促涉农纠纷源头化解

发布时间:2024-05-13  访问次数:8675

【开栏语】近年来,湖北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认真贯彻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“枫桥经验”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“枫桥经验”20周年大会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,积极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,公正司法、能动履职,广泛开展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创建示范活动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为更好宣传全省法院开展“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”经验,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即日起开设“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”专栏。

 

“本来我准备起诉他的,没想到通过调解更快,而且经过法庭确认后效果跟判决一样,我非常满意!”村民陈某感叹道。

近日,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陶店人民法庭辖区的同村村民陈某、孙某因相邻房屋屋檐滴水问题发生争执,引发肢体冲突,造成陈某受伤。法官第一时间介入调查,通过“人民调解委员会 法庭”解纷模式,联合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引导释明,自愿向陶店法庭申请司法确认。

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,是陶店法庭全面推进构筑覆盖基层的诉源治理网络的工作成效之一。陶店法庭根植于乡村沃土,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,持续推进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建设,聚焦能动司法,坚持预防优先、调解优先、服务优质,深入推进涉农纠纷多元化解“三优”工作法,努力实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、消灭在萌芽。

 

坚持预防优先 打造诉源治理“同心圆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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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店法庭积极融入诉源治理,排查矛盾纠纷。作为黄州区唯一的农村法庭,陶店法庭在辖区设立了3个巡回审判点、2个诉讼服务站,定期上门提供诉讼服务。同时,持续推进“人民调解委员会 法庭”解纷模式,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,加大与政法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力度,建立法官联系、指导各镇调委会制度和诉讼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机制,畅通诉前调解、司法确认和诉讼程序衔接机制,让小纠纷驶入了诉前“快车道”。

 

坚持调解优先 打造家门口的“解忧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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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店法庭推进“立调”一体化,努力减轻人民群众诉累。为方便群众诉讼,全面推进法庭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,设立立案窗口受理民事案件,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、案件查询、信访接待、判后答疑等集成式服务,当事人仅需进“一道门”,便可走完立案、缴费、调解、开庭、宣判等民事诉讼流程,真正做到了在“家门口”诉讼,先后高效办理民事案件751件。坚持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,对于事实清楚、标的额较小等涉农纠纷案件,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矛盾。对于成诉纠纷,认真贯彻落实“两个转化”理念,把“硬理论”转化成“活方法”,围绕矛盾焦点,优先适用调解,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,打开当事人的心结,把“冷处理”转化成“热服务”,做到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

 

坚持服务优质 争做乡村振兴“排头兵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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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店法庭主动融入基层共治,助力乡村振兴发展。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,根据典型案件暴露的基层治理的突出问题,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,指导各行政村修订村规民约,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。法庭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,选取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等典型涉农纠纷案件,开展巡回审判,精准开展普法宣传,起到了“办一案、带一片、教一方”的良好效果。坚持与辖区各村委会联系,以群众“点单”、法院“上菜”方式,收集群众最想了解的法律知识,通过“村湾夜话”“普法宣讲”“乡村走访”等形式开展法治宣讲,使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,有力助推了法治社会建设。

行稳才能致远。陶店法庭将坚持开展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创建活动,不断探索便利解纷的新途径,延伸法治宣传的触角,拓宽多元解纷机制,凝聚诉源治理合力,通过共建共治共享,努力实现纠纷共解、效果共赢的目标。


编辑: 邓昭玲 胡振琪
文章出处: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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