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地会签!以司法合力护长湖之美-九游下载安装载

四地会签!以司法合力护长湖之美

发布时间:2024-06-07  访问次数:15590

0.jpg          6月3日,潜江市、荆州区、沙市区、沙洋县四地法院齐聚沙洋县后港镇吴家湾码头,共同签署《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》(以下简称《协议》),进一步推动长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。

 作为我省第三大湖泊,长湖地跨荆州、荆门、潜江三地,是江汉平原重要的调蓄湖泊和生态屏障,也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今年3月,荆州、荆门、潜江三市协同立法,共同推动构建长湖“一湖共治”。

 签约仪式上,四地法院共同发布环资审判典型案例,签署《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》,并就长湖湿地保护及环资审判工作进行经验交流。

 《协议》在司法事务协作、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、强化信息资源共享、加强协同普法宣传以及拓展团队共建等方面予以明确。《协议》明确,此后各方将强化在立案、审判及执行等司法事务方面的协作和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,推动长湖流域环境治理一体化体系建设,促进长湖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。

 此次四地法院会签协议,开展司法协作,是长湖流域法院贯彻“不搞大开发、共抓大保护”的有益探索。四地法院将以此次《协议》签署为契机,立足“一湖共治”,共谋发展大局,真正将环资审判司法协作平台建起来、用起来,全面筑牢长湖流域生态安全屏障。

 与此同时,在充分发挥各地法院的优势资源的基础上,四地法院还将开展全方位、深层次跨区域联动协作,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在流域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作用,促使法治深度融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,进一步加强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,共同开创长湖流域环资司法协作新局面。

 近年来,荆门法院开展“流域 区域”合作,先后与汉江流域内8家法院签订环境资源审判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《框架协议》,不断凝聚生态保护的共识与合力;强化“司法 行政”协作、推动“司法 执法”联动,与公安、检察、生态环境部门签订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》,共研新时期共同打造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。建立起“流域纵向协同,部门横向联动”的全方位、多层次的司法协作机制。

 下一步,荆门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,深入探索“两山”理论荆门实践,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新思路,提升环境司法专业化水平,实现环资案件审判“三个效果”的有机统一。

 


编辑: 柯学文 曹波
文章出处: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

网站地图